證券代(dai)碼:400130 證券簡稱:新光5 主(zhu)辦券商:國都(dou)證(zheng)券
新光圓(yuan)成股份(fen)有限公司(si)重大訴(su)訟進展公告
本公司及(ji)董事會(hui)全體成員(yuan)保證公告內(nei)容的真實(shi)、準(zhun)確和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(dao)性陳述(shu)或者重大遺(yi)漏,并(bing)對其(qi)內(nei)容的真實(shi)性、準(zhun)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(ji)連帶法(fa)律責任。 |
一、 本次訴訟事項受理(li)的基本情況及最(zui)新進展(zhan)
(一) 掛牌公司所處(chu)的(de)當事(shi)人(ren)地位:被申請(qing)人(ren)
(二) 收到受理通知書的日(ri)期:2023年(nian)4月7日
(三(san)) 訴(su)訟(song)受理日(ri)期:2023年4月7日
(四) 受理法院(yuan)的名稱:浙(zhe)江省(sheng)金華市中(zhong)級人民法院
(五) 反訴情況:無
(六) 本案件的最新進展:
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(jian)稱“公(gong)司(si)”、“新光圓成”)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(min)法院執行(xing)通知(zhi)書及執行(xing)裁定書(2022)浙07執(zhi)恢82號,公司與洪(hong)瞬在民(min)間借(jie)貸糾(jiu)紛一案恢復執(zhi)行,并依法(fa)進行裁定。 |
二、 本(ben)次訴訟(song)事項的基本情況
(一) 當事人基本(ben)信(xin)息
1、 申請人
姓名(ming)或名(ming)稱(cheng):洪(hong)瞬在(zai)
與掛(gua)牌公司的關(guan)系:無關(guan)聯關(guan)系
2、 被申請人
姓名(ming)或名(ming)稱:新(xin)光圓成股份有(you)限公司(si)
法定代表人:虞江威(如(ru)適用(yong))
與(yu)掛牌公司的(de)關系:本公司
3、 被申請人
姓名或(huo)名稱:虞云(yun)新(xin)、周曉光(guang)
與掛牌(pai)公司(si)的關系:為公司實(shi)際控制人
4、 被(bei)申請人
姓(xing)名或(huo)名稱(cheng):上海(hai)睿(rui)銀盛嘉資產(chan)管理有限公司
法定(ding)代表人:杜秀琦(如適用(yong))
與掛(gua)牌公司的關系:無關聯關系
(二) 案件事(shi)實及糾(jiu)紛起因:
2017年12月8日,洪瞬在與新(xin)(xin)光(guang)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(cheng)“新(xin)(xin)光(guang)集團”)簽訂《借款(kuan)合同(tong)》。約(yue)定(ding):其向新(xin)(xin)光(guang)集團出借人民幣1.5億元,借期(qi) 6 個(ge)月,自2017年12月8日(ri)起至2018年6月7日止,月利率(lv)3%按(an)月付(fu)息(xi),新(xin)(xin)光(guang)圓成(cheng)公(gong)司、虞云新(xin)(xin)、周曉光(guang)對新(xin)(xin)光(guang)集(ji)團的(de)此次借(jie)款(kuan)提(ti)供連帶責(ze)任保(bao)證擔(dan)保(bao)。借(jie)款(kuan)后,新(xin)(xin)光(guang)集(ji)團償還了借(jie)款(kuan)利息(xi)2450萬元。2017 年 12 月 8 日,洪(hong)瞬(shun)在與睿(rui)(rui)銀(yin)盛(sheng)嘉(jia)公司簽(qian)訂(ding)了《保(bao)證擔保(bao)合同》及(ji)補充協(xie)議,約定(ding)睿(rui)(rui)銀(yin)盛(sheng)嘉(jia)對(dui)本案《借(jie)款(kuan)合同》項下(xia)的本金承擔無限(xian)連帶保(bao)證責(ze)任,后睿(rui)(rui)銀(yin)盛(sheng)嘉(jia)履行了3000萬元債務本(ben)金的(de)擔(dan)保責任。 |
(三) 訴訟請求(qiu)和(he)理由(you)
1、確認洪瞬在對新光(guang)集團享有債權本金12,000萬元(yuan)、利息33,336,956.3元; 2、新光(guang)圓成、虞云(yun)新、周曉光(guang)對(dui)新光(guang)集團的上述借款本(ben)息承(cheng)擔連(lian)帶清償責任; 3、睿銀(yin)盛(sheng)嘉對(dui)新光集團應支付的借款本金12,000萬(wan)元承擔連帶(dai)清償責任; 4、五被告承擔(dan)訴訟(song)費用。 |
三(san)、 本次訴訟案件進(jin)展情(qing)況
(一(yi)) 執(zhi)行情況(kuang)(如適用)
洪(hong)瞬在向金華(hua)市中級人(ren)民法院申(shen)請恢(hui)復執行(xing),金華(hua)中院裁定拍賣被執行(xing)人(ren)新(xin)光圓成股(gu)份有限(xian)公司(si)持有的江門新(xin)會新(xin)華(hua)村鎮(zhen)銀行(xing)股(gu)份有限(xian)公司(si)4.9%的股權。 |
(二) 其他進展(如適(shi)用)
公(gong)司于(yu)2019年4月9日披露了《關于公司(si)及全(quan)資子公司(si)重大訴(su)訟的公告(gao)》(公告(gao)編號(hao):2019-028)。原告(gao)洪(hong)某與被告(gao)新(xin)(xin)光(guang)控股(gu)集(ji)團有限公司(si)、新(xin)(xin)光(guang)圓(yuan)成、周(zhou)曉(xiao)光(guang)、虞(yu)云新(xin)(xin)等的民間借貸糾紛案,訴(su)訟金額為16223.01萬(wan)元(yuan),請求判令新(xin)(xin)光(guang)圓(yuan)成承(cheng)擔相應(ying)的連帶責任。 公(gong)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(pi)露了《關于公司(si)重大訴訟的(de)進展公告(gao)》(公告(gao)編(bian)號:2020-073)。公司(si)收到浙江省(sheng)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(yuan)的(de)民事判決書(【2019】浙07民初463號),對此(ci)案件進(jin)行判決。 公(gong)司(si)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(lu)了(le)《關于公(gong)(gong)司(si)部分控(kong)股子公(gong)(gong)司(si)及參股公(gong)(gong)司(si)股權被凍結的公(gong)(gong)告》(公(gong)(gong)告編號:2021-104)。公(gong)(gong)司(si)收到浙(zhe)江省金華市中(zhong)級人(ren)民法(fa)院的執行裁定書(【2021】浙07執615號),公(gong)(gong)司持有(you)的部(bu)分(fen)控股子公(gong)(gong)司及參股公(gong)(gong)司股權被(bei)凍(dong)結(jie)。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(ri)披露了《關于公(gong)司及全資子公(gong)司重大訴訟的進展(zhan)公(gong)告》(公(gong)告編號(hao)(hao):2022-001)。公(gong)司收到浙(zhe)江省金華市中級(ji)人民(min)法(fa)院的執(zhi)行裁(cai)定書(【2021】浙(zhe)07執(zhi)615號(hao)(hao)之(zhi)一),法(fa)院裁(cai)定(2021)浙(zhe)07執(zhi)615號(hao)(hao)案(an)件(jian)終結(jie)執(zhi)行。 上述公告(gao)均在《證(zheng)券(quan)時(shi)報》、《中國證(zheng)券(quan)報》、《上海(hai)證(zheng)券(quan)報》和(he)巨潮資訊網進行披露(lu)。 |
四、 本(ben)次訴(su)訟事項(xiang)對(dui)公司(si)的影響及公司(si)應對(dui)措施
(一(yi)) 對公司經營(ying)方(fang)面產生的影響:
本次執(zhi)行對公司(si)經營方面無重大影(ying)響。 |
(二) 對公司(si)財務方面產生的影(ying)響:
本次拍(pai)賣(mai)執行后,上述(shu)資產拍(pai)賣(mai)價低于(yu)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將減少公司利潤,同時該執行款(kuan)將計入(ru)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(jin)占用。 |
(三) 公司采取的應對措施(shi):
公(gong)司與申請人積極(ji)協商(shang),依法處理(li)上述債務。 |
五(wu)、 其他應說明的事項
無 |
六(liu)、 備查文(wen)件目錄
1、浙江省(sheng)金華市(shi)中級人民法院執(zhi)行通知(zhi)書(shu)、執(zhi)行裁定書(shu)(2022)浙(zhe)07執恢82號 |
新光圓成股(gu)份(fen)有(you)限公(gong)司
董事(shi)會
2023年4月(yue)10日